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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诚毅学院“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实施细则(2007年10月修订)

2014年06月05日 00:00  点击:[]

一、总则

第一条 优良的学风对学生的成长成才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为了加强我院学风建设,调动学生自觉学习、奋发进取、立志成才的积极性, 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优良学风班评选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院实施优良学风班评选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评选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是加强我院学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关系到学院基础性建设的重要工作,全院上下要在取得共识的基础上,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通力配合。

第三条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的评选活动要坚持班班参与、重在养成的实施原则,各班级要积极参加,并作为班级建设和团支部活动的重要内容,制定计划,认真落实。

第四条 各专业辅导员(班主任)要把加强对本班创建活动的指导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力求抓出成效。

第五条 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标准,注重质量,保证典型的先进性。

二、组织领导

第六条 各系成立评选优良学风班审核小组,负责各班创优工作过程的监控与检查、创优计划材料的审核以及优良学风班的评选工作。审核小组由各系主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部分学生干部等组成。

第七条 学院成立优良学风标兵班评审委员会,负责答辩、质询、打分等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学工部、教务部领导和任课教师代表等若干人组成。

三、评选标准

第八条 为了在评选中更加全面、准确地反映一个班集体学风建设的真实水平,评选标准设为三大项,即:评比标准、参考标准、否决标准。评选时应按照三项标准及其各项指标分别考评并加以综合衡量。

第九条 评比标准是指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各项主要指标,它是评选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依据。包括以下三点:

1、学习目的和态度(占20%

1)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全班学生树立为振兴中华而努力学习的正确学习目的;

2)有端正的学习态度。全班学生学习勤奋、刻苦、认真,严谨地对待每一个教学环节;

3)积极开展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创建工作。全班同学参与面广,工作效果好。

2、学习风气和纪律(占30%

1)班级干部团结一致、以身作则,全班同学互助互学,奋发向上,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的课外活动;

2)自觉遵守学籍管理等规章制度,按时熄灯就寝,按时起床出操、早读;不迟到、早退、不旷课;不穿拖鞋、带食品进教室;上课出勤率、晚自习率、早操早读出勤率高(按不定期抽查结果作为统计依据);

3)认真完成各教学环节规定的学习任务;

4)积极组织、参加学习经验交流和学习竞赛活动;

5)无抄袭、作弊等现象发生;

6)在文明宿舍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

3、学习成绩和效果(占50%

1)考查、考试成绩优良率高、不及格率低,在可比范围内名次居前;

2)计算机二级考试通过率高,在可比范围内名次居前;

3)班级获得奖学金人数在可比范围内名次居前;

4)积极参加各种学科竞赛、学术科研及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成果。

第十条 参考标准是指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评定的参考性依据。包括以下三点:

1、班集体团结向上,有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

2、重视班委会和团支部建设,工作能团结一致、协调配合、充分发挥骨干核心作用;

3、班级和个人在全院重大活动中有良好表现,在日常活动中有较多好人好事。

第十一条 否决标准是指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资格的否决条件。在参评的学年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未制定创建优良学风班计划、措施的;

2、班级学年重考率高于本年段本专业平均重考率的;

3、班级同学因旷课、考试作弊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达3人次以上(含3人次)的;

4、班级多次发生其他违纪事件的。

四、评选办法

第十二条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每学年评选一次,时间为每年的10月下旬。优良学风班评奖名额控制在全院班级总数的20%以内,优良学风标兵班按评分高低从优良学风班获得者中产生,名额占全院班级总数的5%以内。

第十三条 申报班级须定期进行汇报、建档保存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班级必须于每月510日向辅导员(班主任)书面汇报一次创优活动情况,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要将上学期的创优汇报材料送交系办公室,每学年开学前要完成上一学年创优自评总结。

2、申报班级的申报材料、创优过程的有关会议记录、活动情况、检查记录等应建档保存,且材料须经辅导员(班主任)、指导老师签字。

3、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 创优计划、相应的创建措施及执行情况;

B. 课堂出勤、课堂表现、课堂教师信息反馈;

C. 班级同学在全院重大活动中的表现;

D. 班级同学在全院学生日常管理中的表现;

E. 各学期期末考试成绩、考风考纪情况以及成绩较差的同学 学习进步情况;

F. 班级自行组织的学风创优活动开展情况;

G. 其他需要情况的材料。

第十四条 评选程序按照班级申报、各专业辅导员(班主任)推荐、审核小组评定、公示并公开答辩、评委会表决、学院审批、总结表彰的程序进行。具体规定如下:

1、每年9月份为优良学风班申报时间。各班对照参评条件,符合的均可申报。

2、申报时由各班到各系领取申报表,由班长组织填写,经全体同学签名,送辅导员(班主任)审阅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上报系。上报材料须同时递交上一学年创优自评总结。

3、申报材料所反映的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造假。

4、各系审核小组负责对申报班级进行全面考核、审查,确定符合申报资格的班级名单并在全院公示。对材料不全的班级,审核小组有权根据情况取消该班级参评资格。

5、审核小组于每年10月中旬召开学年创优自评总结大会,由各申报班级进行全面自评总结。审核小组根据各班上报材料和自评总结情况,辅导员(班主任)推荐意见,以及征求教务部、任课教师和学生意见的情况,进行讨论评议,确定优良学风班获奖候选名单,报学院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

6、根据评议顺序,各系从优良学风班中推荐40%的班级作为候选班级入围参评优良学风标兵班优良学风标兵班的评选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参选班级的代表在院优良学风班评委会的主持下参加评选大会,进行公开答辩,接受评委质询。评委根据上报材料和答辩情况,结合评选标准,进行打分,根据评选名额,按得分高低产生优良学风标兵班获奖候选名单,报学院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

7、每年11月上旬,由学院召开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表彰大会,公布获奖名单并给予表彰。进一步总结评建成果并部署新一轮的创优工作。

五、奖励办法

第十五条 获院优良学风班的班集体奖励 1000元,授予荣誉称号;获院优良学风标兵班的班集体奖励2000元,授予荣誉称号。优良学风标兵班不兼得优良学风班的奖励。

第十六条 获得院优良学风标兵班的班集体直接入围校级优良学风班的候选班级。

上一条:经济系创建优良学风班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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