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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务员局促进厦门生源毕业生就业服务措施

2014年06月08日 00:00  点击:[]

厦门市促进普通教育非师范类厦门生源毕业生就业服务措施:

   一、实施鼓励、奖励政策,促进厦门生源毕业生就业

  (一)接收奖励

  我市辖区内企业当年度接收5名及以上首次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满一年以上的,以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签订合同及缴交社保为凭证,按接收人数及实际工作年限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补贴企业培训、招聘等人力资源工作费用。具体标准调整为:一年期的每人500元,两年期的每人800元,三年期及以上的每人1200元,所需经费从财政安排的市人才发展专项经费中支付。

  申报材料:接收厦门生源毕业生奖励申报表》;企业接收厦门生源毕业生信息明细表》;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以上材料书面和电子版各一份(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电子版除外),电子邮箱(kfc@xmrs.gov.cn)。

  受理部门:厦门市公务员局人才开发处(市政府大院东楼6617室)

  (二)社保补贴

  1、用人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补贴期限、申办方式,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本市居民就业和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厦人社〔20131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用人单位招用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厦门生源毕业生(自毕业时起连续一年以上未以任何方式实现就业)和零就业家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厦门生源毕业生,与其签有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用人单位应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部分给予补贴,用人单位先缴后补,补贴最高年限为三年。属于厦门生源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如已缴交社会保险就业或者已办理人事就业手续后再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毕业生,须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的方式申请。

  申报办法:申报办法按《关于申请厦门生源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厦人〔2010135号)办理。

  (三)培训补贴

  1、联合培训机构开展专业技能培训。针对首次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市、区人事行政部门联合相关行业部门,通过评估选定培训机构,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专业技能培训,培训课时不少于60课时,培训合格的,按实际培训人数给予培训机构一次性培训经费补贴,标准为每人600元。

  2、联合用人单位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市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具备培训能力的用人单位,开展针对首次就业厦门生源毕业生的各类免费技能培训活动,提供的培训课程不得少于120课时。政府根据不同科类给予补贴,具体标准为:非工科类专业岗位的每人一次性补贴600元,工科类专业岗位的每人一次性补贴1200元;

  培训补贴申报办法:分两步申报,首先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前,向市公务员局人才开发处提交下列材料:职业技能培训报备》;培训计划并附课程安排表。其次培训结束后需提交下列材料: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表》;厦门市生源毕业生参加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总结并附培训活动的影像资料。以上材料书面与电子版各一份,电子邮箱(kfc@xmrs.gov.cn)。

  3、接收培训学员奖励:培训企业吸收消化培训合格毕业生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合同且为其办理就业报到、登记参保手续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企业一次性奖励。

  接收培训学员奖励申报办法:按照接收厦门生源毕业生奖励的申报方式办理(同时符合接收培训学员奖励和接收厦门生源毕业生奖励条件的只可享受其中一项)。申报材料:接收厦门生源毕业生奖励申报表》;企业接收厦门生源毕业生信息明细表》;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以上材料书面与电子版各一份(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电子版除外),电子邮箱(kfc@xmrs.gov.cn)。

  受理部门:厦门市公务员局人才开发处(市政府大院东楼6617室)

  (四)职业见习:

  1、开展职业见习活动:各用人单位应积极为厦门生源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见习期不超过1年。见习生活补贴从今年(2013年)101日起按照2013年度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发放,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日66元,按每月30日计发,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市公务员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保险公司统一办理。职业见习的各项补贴标准可根据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适时调整。

  申报办法:见习期间,由用人单位每月先垫付见习工资给见习人员,见习结束后通过单位人事网账户职业见习模块申请拨付见习补贴,打印书面材料盖完单位公章后送市人才服务中心大学生就业服务部。

  申报材料:《关于申请拨付职业见习补贴的报告》;《见习学员简明情况一览表》;《职业见习补贴资金审核表》。

  受理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大学生就业服务部

  2、接收见习学员奖励:企业聘用在本单位参加见习的学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就业接收手续,按实际接收人数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补贴企业培训、招聘等人力资源工作费用。

  申报办法:按照接收厦门生源毕业生奖励的申报方式办理(同时符合接收见习学员奖励和接收厦门生源毕业生奖励条件的只可享受其中一项)。

  申报材料:《接收厦门生源毕业生奖励申报表》;《企业接收厦门生源毕业生信息明细表》;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以上材料书面和电子版各一份(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电子版除外),电子邮箱(kfc@xmrs.gov.cn)。

  受理部门:厦门市公务员局人才开发处(市政府大院东楼6617室)

  (五)求职登记

  市、区人事行政部门对毕业后有就业意愿但尚未实现就业的厦门生源普通教育类毕业生,给予办理信息登记,以进一步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如开展首次就业推荐服务)

  办理方式:直接上厦门人才网(www.xmrc.com.cn)注册登记;按照《厦门生源毕业生职业见习申请须知》(http://www.xmrc.com.cn/xmrc/university/graduates/xmpolicy/201107/t20110706_65292.htm)将见习意向表发送到邮箱zyjx008@163.com

  受理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大学生就业服务部

   (六)求职补贴

  1、在厦高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对市属高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申报办法:按照省公务员局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370号)执行。

  2、厦门生源双困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对离校未就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毕业生或自毕业时起连续一年以上未以任何方式实现就业),由生源所在区给予每人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申报办法:参照省公务员局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370号)办理。

  (七)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厦门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年度内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后三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独资或合资、合伙创办企业且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享受以下优惠:

  1、工商注册优惠:一是不受最低出资额限制,鼓励知识产权出资。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设立的企业,允许其出资额自行申报,不受最低出资额限制;鼓励高校毕业生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科技成果等知识产权出资;允许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依规以股权出质融资。二是放宽经营场所条件。除高校毕业生申请入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和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房外,允许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设立的企业依照规定可以将租借房、其他商业用房,以及市、区政府,各类开发区、投资区、高新技术园区确定的办公集中区的格子间等作为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登记。

  2、灵活就业优惠: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办理方式:按市工商局的有关要求办理。

  3、小额贷款优惠:自主创业有贷款需求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其它形式小额贷款贴息政策,贴息贷款额度10万元以内。

  办理方式:小额担保贷款按照《厦门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厦门银[2009]79号)的相关规定办理。

  4、自主创业奖励: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取得其他经营资质,进行税务登记并提供纳税记录或证明,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并开展正常经营的,每经营1年给予3000元创业奖励,奖励期限为期2年(开业起始时间从营业执照的登记之日算起),同一人员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在一个以上的,按一个的标准给予奖励。

  5、带动就业奖励:自主创业并吸纳本市户籍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每吸纳一人给予1000元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奖励期限为期2年。

  办理方式:自主创业和带动就业奖励优惠的申请与支付管理、资金来源按照《关于厦门市创业扶持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人社〔2012153号)规定执行。

  (八)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创业孵化对象的扶持。

  各区和有条件的单位要结合各自特点和总体产业布局,建设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优先为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办公经营所需场地和相关创业后续服务,促进入驻创业实体的快速成长、发展。对开展创业项目孵化服务好、孵化率高的孵化基地,及符合相关条件的创业孵化对象,财政将给予适当补助。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受理办法按照厦人社〔2012153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服务措施

  (一)开通毕业生接收系统电子印章,方便用人单位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二)每年举办多场高校毕业生专场交流会,对招聘单位和毕业生双方实行免费服务。

  (三)将厦门生源毕业生信息收集整理后,在厦门人事网、厦门人才网上公布,供用人单位查询,通过双选促进就业和吸纳人才。

  (四)用人单位在厦门人才网发布招收厦门生源毕业生的信息免费。

  (五)待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毕业2年内档案管理免费。

   三、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监督管理,维护良好就业秩序

  (一)抓好监管。在抓好各项制度落实的基础上,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加强对促进厦门生源毕业生就业各项优惠措施、经费申领情况的监管,严防各种弄虚作假行为。对虚报冒领,骗取相关经费、补贴款的,一经发现,主管部门将追回补贴,取消其申报享受各项优惠措施的资格,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规范手续。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不得搞假接收、空挂等,一经发现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在办理就业、申办户籍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主管部门撤销该接收手续,并取消其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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